国家主席任期5年,2018年以前持续就职不能超过两任。宪法修改完成后,2018年没有任期限制。

中华共和国的中央领导人是中华共和国历届主席,意味着中华共和国。

45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当选为中华共和国历届主席。

中华共和国历届主席由全国代表大会投票选举,由全国代表大会执委明确提出候选人名单,选用等额选举办法投票选举。

中央领导人不足的情况下,由国家副主席接任,副书记不足的情况下,国家实行代表会换选。历届主席副书记都缺乏时,由全国人大换选,换选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委员长临时代理商主席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