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技术三级主管是三级警长。公安机关内执法机构的警员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官、二级警官一级警官,三级警官。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序列。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部综合治理机构干警职务从高到低依次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正处级正职、乡级副职。公安机关各执法机构警务人员的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正、副正、支队、副支队、正、副正、中队长、副中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