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什么?(100分)

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的((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

安全生产四不放过、三定原则、三不推原则是什么?

1、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是针对事故处理而言的,是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即:事故发生以后,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安全生产“三定原则”有两层意思,一是针对事故隐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产问题而言,要做到确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定整改人员尤其是责任人,即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二是针对安全生产机构设定而言,要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三确定,即定机构、定编制(人员)、定职责。

3、安全生产“三不推原则”是指在隐患整改中要做到“三不推”,就公司而言,三不推是指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就班组而言,三不推是指当班能整改的不推给下一班,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本班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工段)。

安全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

1.事故原因和经过

2.事故责任

3.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4.处分和处罚的落实

安全生产四不放过指什么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4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安全生产法》考试题: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四不放过"原则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 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四不放过”是什么?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

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装置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装置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安全四不放过是指什么

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原则是: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具体有: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是指在调查伤亡事故的原因时,不能敷衍了事,只顾着个人的便利,未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不能轻易下结论,也不能随意建立因果关系,必须仔细认真查明,直到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是指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罚,当然,也不能随意处罚,可根据造成的后果程度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处理惩罚相关的人员。

(三)、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发生后,不能单单地把原因调查完,把相关人员问责了就结束了,还应引以为戒,不仅仅是教育责任人,还应该教育广大的群众,普及相关的安全隐患知识,只有人人都引以为戒,方能走得长远。

(四)、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每场事故之后,总要有反思,要从上一次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好防范措施,单有意识还不够,还要行动起来,单位之间互相监督,真正把措施落实到位,这也是这四不放过原则的根本目的所在。

扩展资料: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生产

事故四不放过指的是什么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一、事故四不放过指的是什么

1、发生事故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严肃认真地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安全生产事故有哪些

1、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无证件生产或者是证件不全生产的情况,所造成的人员意外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2、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者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认可,私自进行生产事宜的情况,发生人员意外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比如小作坊等;

3、个人未经批准进入已关闭或废弃的工程地点采挖或者是进行盗窃行为的过程中发生人员意外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属于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