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27条,不难看出,安全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而不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人员只监督交底工作的实施情况,最多参与交底工作,但不能作为交底工作的负责人签字。

专业施工方(直接总承包商)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或工头为交底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审核。根据《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专业施工方的项目安全人员应进行见证和监督。接受披露的人是施工作业个操作人员。双方的相关人员应签字确认。

安全技术交底的作用

1.细化优化施工方案,从施工技术方案的选择上保证施工安全,让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从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上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让一线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可能性;

严格来说,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不做交底就不能开工。